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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学校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校长将被开除

时间:2015/9/3 8:54:29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德阳9月1日讯(记者 周鸿)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校食品安全,近日,《德阳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德阳区域内市直属及各县(市、区)、经开区所属学校及幼儿园,因学校校长等食品安全管理者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重大或特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将被撤职或开除。

据了解,该《办法》对学校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的适用对象、责任主体、责任追究方式以及责任追究情形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的适用对象为学校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等承担食品安全职责的管理工作者。

《办法》将“学校食堂未取得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未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未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或制度不落实”等25种情形纳入责任追究情形。

《办法》明确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撤职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除等五种追责方式,对涉嫌违规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德阳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的有力举措,是加强监管人员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本《办法》的建立,将各级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置于社会监督之中,是学校后勤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教的具体体现,对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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