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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红酒顾客得到10倍赔偿

时间:2015/7/10 9:56:53 来源:嘉兴日报

嘉兴日报讯 凤桥镇一家超市出售的红酒已经过期,顾客要求10倍赔偿。超市老板认为这个顾客是职业打假人,是敲诈。近日,凤桥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过期红酒消费纠纷,及时化解了一场可能升级的矛盾冲突。

6月中旬,消费者王某和两个老乡在凤桥镇新康路上的某超市购买了两瓶红酒,价值84元。付完款后,王某当场向营业员反映自己买的两瓶酒已过期。营业员仔细查看后发现,保质期截至今年5月,已过期近一个月。王某遂向营业员提出10倍赔偿的要求,要赔付800元。营业员以老板不在为由拒绝赔偿,并当场撕毁了购货小票。于是,王某和两个老乡在超市里与营业员发生争吵,并扬言要打砸。营业员随即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处置后,将王某等3人带回派出所,并通知了凤桥市场监管所。

凤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派出所,对王某进行询问,并前往该超市向营业员了解情况,也通过电话跟正在外地办事的超市负责人张某取得联系。张某向执法人员反映,这些人应该属于职业打假人,以前也在他超市里以同样的手段进行敲诈。

对此,执法人员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指出不管他们的动机如何,他们购买的红酒确实已过期,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获得10倍赔偿,他们的行为不属于敲诈。最终,超市负责人表示同意赔付800元。记者 许冰洲 通讯员 陈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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