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刘媛 刘国华 为保卤制品不变色,男子在卤制过程入亚硝酸钠。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吴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吴某从2013年3月开始在南昌市某菜市场内开办烤禽店,销售自制卤制品和烤鸭。2014年6月,吴某为防止卤制的肥肠变色,在卤制肥肠时加入了亚硝酸钠,至案发约销售200斤左右。经鉴定,吴某的卤制熟食肥肠中检出亚硝酸钠含量为19mg/kg,食品添加剂福晨牌亚硝酸钠中亚硝酸钠的含量为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