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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起诉成都武侯食药监局 局长称坐被告席不丢脸

时间:2015/5/5 9:30:33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4日讯(记者 刘佩佩 摄影报道) 新《行政诉讼法》5月1日起施行,首次从立法上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要求,这意味着“民告官不见官”的尴尬有望破解。今日上午9点半,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成都一消费者因对投诉举报事项的行政处罚不满意而起诉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方撤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答复投诉举报事项。今日,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春绪则作为被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一次坐到被告席位,出庭应诉。

   案件概况:

   不满投诉举报行政处罚 消费者将食药监局告上法庭

   据原告易女士介绍,2014年9月,她在成都某大型超市买了10多罐名称为巴旦木(杏仁)的商品。当时她自己也并不知道巴达木和杏仁两者的区别。在她买回商品的两天后,一位朋友到她家里做客,看到了包装上的名称,提醒她商品可能有问题。

   易女士于是上网查询,她发现自己所买商品是巴旦木而不是杏仁,但是她所购买的商品名称为巴旦木(杏仁),商品标签配料中也写的杏仁,并且在包装图片中展示了碧根果、夏威夷果、腰果等商品中并未添加的坚果图片。易女士认为该商品的标签与实物不符,于是2014年9月15日,她写了一封信到超市所在辖区,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进行了投诉举报。

   2014年9月22日,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原告举报进行现场检查,进行资格资历的相应检查,作出了消费者投诉受理意见书,依据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原告投诉的产品是合法产品。2014年12月15日,武侯食药局依据其调查结果作出《投诉举报结果反馈书》,并送达了易女士,告知其对投诉的销售商不作出处罚的结论。

   易女士对该行政处罚结果不满意,因此将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庭审现场:

   食药监局局长坐被告席 出庭应诉与消费者面对面

   今日上午9点半,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春绪作为该案被告的主要负责人,坐上了被告席,出庭应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李春绪与原告易女士面对面,都依法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举证、答辩等。

   据了解,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这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武侯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李春绪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这也是他第一次坐在被告席。

   “我作为被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出庭,和原告拉近了距离。”据李春绪介绍,他出庭应诉将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老百姓的诉求引起高度重视,从而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还能通过一个案例举一反三,从而采取措施加强市场监管,从而减少降低老百姓的投诉。

   李春绪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他第一次作为被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并不觉得丢脸。因为他觉得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老百姓都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有一个理性的法制思维,老百姓也有权利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为原告的消费者易女士也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上午的庭审,对方单位的局长出庭应诉让她感觉到自己被尊重、被重视。

   今日上午,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判该案择日宣判。

   法官声音:

   今日上午庭审结束后,武侯区人民法院还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其中,武侯法院新闻发言人王佳舟向记者介绍了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带来的积极意义。

   首先,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在实践中,往往由于行政负责人缺席庭审,而委托代理人或一般工作人员无法“拍板”,以致错过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全面掌握案情,准确把握矛盾焦点,进而充分调动行政资源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

   其次,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行政机关负责人配合支持司法活动,积极参与行政诉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行政相对人平等对话,争议讲在明处,有理摆在庭上,能有效减少群众不必要的猜疑,树立政府勇于担当的正面形象,营造官民平等的法治氛围。

   第三,有利于提升执法水平。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生动的法制课,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接触第一手案件信息,及时总结管理中的经验教训,规范权力运行。行政负责人尊法、崇法的表率作用也能带动一线执法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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