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718-2011中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标签上标示“含有膳食纤维”,则需要明示出膳食纤维的含量,并参照GB 28050-2011中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含有膳食纤维”的声称需符合以下要求:≥3g/100g(固体);≥1.5g/100mL(液体)或≥1.5g/420kJ;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如“低糖食品”,需要明示糖的含量以及参照GB 28050-2011中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三峡 食药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