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1月21日讯(见习记者 孟令洋)近日,枣庄市食药监局召开全市25家获证桶装水生产企业加强监管与约谈工作会议,对10家有关不合格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据了解,为加强全市桶装水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枣庄市食药监局通报了2014年桶装水各级监督抽检有关情况,传达了省食药监局加强监管的工作要求,并对组织飞行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议上,枣庄力源水业等企业作了经验介绍,被约谈企业负责人对各自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下一步,市食药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大桶水”专项整治和不合格企业后处理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桶装饮用水安全。
另据了解,20日,国家卫计委从制定情况、关于标准适用范围、关于原料要求、关于“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的标识规定、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关于微生物指标、关于标签标识的实施、关于桶装水的周转桶的标签等八个方面介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具体问题。
根据新标准,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以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国家卫计委指出:“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