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河源:两男子收购销售病死猪被判刑

时间:2014/12/25 15:45:04 来源:河源日报

吴某、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仍予以收购、屠宰并销售给他人食用,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源城区法院一审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两人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7月以来,吴某、陈某伙同阿兵(在逃)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相关执照及未检疫的情况下,在市高新区高埔村黄沙小组租用一民房,用于收购、存放、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肉猪。其间,吴某负责收购病死猪,印制了内容为“高价收购病残死猪(附联系电话)”的联系卡片,向周边猪场派发,他还自购了一辆微型面包车用于收购病死猪,并出资购买了两台冰箱用于冰冻、贮藏已屠宰好的猪肉。陈某负责屠宰死猪,平均每天在该非法私宰窝点屠宰四五头病死猪,屠宰好的猪肉由阿兵销往惠州、广州、河源等私人加工点,从中牟利7000余元。

今年2月21日,源城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等部门到该非法私宰窝点依法检查,当场查获病死猪肉7820斤。当天,吴某、陈某归案。经源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验,上述死因不明的死猪及猪肉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供人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源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陈某无视国法,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死猪,仍予以收购并销售给他人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两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陈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吴某、陈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搜索: 病死猪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