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出售过期一天啤酒 顾客获赔商家被罚

时间:2014/11/5 10:36: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李向阳 记者薛庆元)只因啤酒过期一天,消费者获得十倍赔偿,而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也被执法部门罚款26000元,这是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消协和工商局处理的一起过期啤酒投诉案。

  今年6月7日中午,姜堰消费者朱女士在当地的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9听500毫升装的青岛奥古特啤酒,准备宴请亲友。席间,亲友发现其中8听啤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0606”,即生产日期为2013年6月6日,保质期:365天,也就是说2014年6月7日这8听啤酒已经过期了。朱女士来到购买啤酒的超市,告诉店员这些啤酒已过期,要求退货并赔偿。超市表示可以退货并送点纪念品,对于赔偿则不予理睬。

  朱女士于是投诉到区消费者协会,区消费者协会向超市核实情况,调解人员告知超市负责人:超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据此,区消协要求超市方退还8听过期啤酒价款73.6元并赔偿十倍的价款即736元给朱女士,合计809.6元并当场支付。

  另外,根据新《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消费者协会“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的职责,姜堰区消协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发出行政处罚建议函,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该超市行政处罚。姜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后,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搜索: 啤酒 过期食品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