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季度,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抽检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生产经营的月饼、糕点、肉及肉制品、粮食制品、饮料、酒类、儿童食品等16类食品317批次。经检验,8个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7.48%。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已经采取措施,进行了控制和追踪,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记录不良记录。同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到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的场所购买,注意查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在外就餐时,请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评级为“笑脸”的餐馆。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一)不合格月饼
(二)不合格馒头
(三)不合格腐竹
(四)不合格豆腐皮
(五)不合格生猪肉
(六)不合格羊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