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内蒙古境内高速公路和省际大通道沿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旅途饮食安全。
通知要求,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监管路段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排查,禁止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者为过往行人供餐。对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但不符合供餐要求的,要责令其暂停营业限期整改,凡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对新申请开办餐饮服务的提供者,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