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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协作机制

时间:2014/7/26 14:16:49 来源:中国食品报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区建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特别是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为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案件移送、立案侦查、批捕起诉、法律监督、审判工作,严厉打击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重点打击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食品中非法使用工业硫磺以及其他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果蔬保鲜剂、病死猪、走私冻品、非法网售食品、“问题豆芽”等犯罪行为。涉及的案件性质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根据协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通过提前介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涉案食品检验和鉴定及危害健康风险评估制度、案件咨询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通报和发布制度等7项制度来加强联动。尤其是对案件的移送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在作出决定后的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的涉罪案件或案件线索要认真研究,及时受理审查,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做好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注重对证据的审查,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坚决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审理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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