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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重庆超120家药房能买奶粉 有问题药店先赔

时间:2014/4/10 9:20:12 来源:重庆时报

  昨天,市食药监局下发了《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方案》,对婴幼儿奶粉实施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也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和监管提供示范和经验。试点时间从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结束,全市至少有120家药房将先后开卖奶粉。

  全市至少120家药房试水

  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次试点原则上在“万和药房”、“桐君阁药房”、“和平药房”在各区县设立的连锁分店进行,主城各分局确定2~3户、远郊县局确定1~2户开展试点工作,算下来,全市至少有120家药房会先后开卖奶粉。

  之前有药房已开始卖奶粉

  当然,原来也有一些药房就已经开始卖奶粉了,针对这种情况,市食药监局表示,原来就已经取得相关资质的药房,只要按试点条件、审核许可的相关要求,补齐相关材料,逐户重新进行现场核查,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就可以继续卖奶粉。如果不具备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以及经营行为不规范的药店,市食药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撤销许可。

  1 质量关

  想申请卖奶粉先过4道硬门槛

  为什么试点在药店卖奶粉呢?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是因为药店系统无论是进货还是销售,其管理都要比母婴店更加严格规范,职能部门的监管也相对更到位,假冒伪劣奶粉在药店出现的可能性要比在其他商业场所低得多。但是,什么样的药店才能卖奶粉呢?这还必须得过几道硬门槛。

  方案规定,药店申请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二是无因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被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三是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四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进货记录至少留两年  出问题药店先赔

  奶粉的进货和存储非常严格,药店进货只购进进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产品名录的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必须保存2年以上。配方奶粉的存放也必须有单独的库房,避免与药品混同存放,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

  药房还需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相关搜索: 奶粉监管 药店 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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