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季度,长春市工商局组织并委托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长春地区流通领域食品15个品种151个批次进行了抽样检测。其中,7个批次不合格,涉及优果庄话梅肉、潘氏兄弟蜗牛派、桂峰小不点、金佳郎红灯笼、尚上坊泡椒凤爪(酱卤肉制品)、甘源牌美国青豌豆(蒜香味)、藏岩弱碱苏打水等标称品牌商品。在法定复检申请期限内,该7个批次的食品被检测人及标称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未提出异议。
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长春市工商局要求有关经营者自接到检测结果之日起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其他食品经营者也应将相同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辖区工商部门按此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