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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食品非法添加罚款或达30倍

时间:2013/10/30 10:04:22 来源:华商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惩重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9日。

送审稿明确,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

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出具虚假监测、评估报告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以信函和电子邮件spaq@chinalaw.gov.cn等方式提出意见。

>>《送审稿》亮点解读

亮点1 对制售不安全食品者规定最低额赔偿制度

《送审稿》第127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

亮点2 婴幼儿配方食品禁止贴牌生产

《送审稿》提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亮点3 网售食品出问题,卖家须先行赔付

《送审稿》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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