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 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是亮点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惩重处。
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和补充。
为强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严格监管,送审稿提出,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送审稿明确,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出具虚假监测、评估报告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以信函和电子邮件spaq@chinalaw.gov.cn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据新华社
■修改的法规
生产病死鸡 最高罚30倍还可拘留
违法情形:
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以上情形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原法规定:“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修改为:“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拿到的赔偿金额最低1000元
违法情形: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
原法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修改为: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最低罚5000元
违法情形:
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修改为:“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原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新增的规定
采购非法添加剂 货值一万罚10万
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新增加:如果“采购、贮存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餐具消毒不合格 拒不改正罚2万
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新增加:如果“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类似违法情形还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
其他新规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系统,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