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媒体人)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了今年第二季度粮食类加工产品抽查结果。结果显示,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其中3批次大米镉超标。相关负责人称,他们不方便公布“镉大米”的来源。(9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
相关负责人说不方便公布“镉大米”的来源,说明他们是知道来源的,只是不方便公布—有什么不方便的呢?让人想不明白。不公布来源,一方面无法警示其他大米加工企业,这些蒙在鼓里的企业仍会从原渠道进货,“镉大米”仍会源源不断地流向市场、流向百姓餐桌;另一方面,无法警示“镉大米”来源地政府和粮农,农民们仍会不知不觉地种植“镉大米”,地里仍会不断长出有毒农作物。这就是说,不公布“镉大米”的来源,相当于自拆、自毁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这是很不负责任的,是对民众生命健康权的漠视,可以说是一种失职甚至渎职行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属于需要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对照条例,福建省质监局不公布“镉大米”来源,此举明显违法,是对民众知情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