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宣判一起特大产销病死猪肉案
3元一斤病死猪排被批发给快餐店
据新华社电 福建厦门集美区法院近日宣判一起特大非法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4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被告人张连泉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数量达5.9万余公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目前,这起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连泉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0年9月始,向他人收购病死猪,经加工分装后作为食品投放市场销售。
同案被告人沈金元在龙岩有个养猪场,2011年9月至10月间,沈金元5次从龙岩市将病死猪肉1115公斤运至厦门市售卖给张连泉。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11月间,张连泉从冻库内共提出其寄存的5.6万公斤病死猪肉用于销售。
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间,张连泉向被告人张林坤销售了500公斤病死猪肉。张林坤说:"2011年6、7月份,我以每斤3元的价格向张连泉收购3次病死猪的排骨,然后将这些排骨剁掉加工以后以每斤3.5元或4元的价钱零散批发给一些快餐店给人食用,我知道张连泉卖的是病死猪肉,因为很便宜,如果生鲜的猪肉排骨每斤要二十几元。"
2011年11月,公安机关在冻库内查获被告人张连泉加工分装后寄存的病死猪肉1963公斤,随后根据线索破获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