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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用品保鲜膜”暴露出多少问题?

时间:2013/8/5 11:20:51 来源:扬子晚报

   于保鲜膜安全甚至于食品安全而言,寄希望于商家企业的“道德血液”,是一种“空中楼阁”式的幻想,真正要约束好保鲜膜安全、保证好食品安全,仍需要从制度方面入手。一方面,既有的标准,不能形同虚设,而应严格执行,同时配套的监管机制与问责机制不可或缺;另一方面,标准本身也要随时“更新”、“扩容”,并明确“安全才是食品最大的国标”这一底线,才不至于让企业、商家钻了政策的空子。也唯有如此,公众的安全与健康,才能免于不设防的危险。

   28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称,国家禁用的有毒塑化剂有可能藏身保鲜膜之中,流向百姓餐桌。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也于28日发布报告,在被调查的16种PVC保鲜膜样品中,有15种样品检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增塑剂DEHA。在加热食品时,这种物质会加速释放,影响内分泌系统。对此,专家呼吁尽快出台PVC保鲜膜国家标准,并提醒消费者,最好选购使用PE保鲜膜。

   保鲜膜咋成了“计生用品”

   老百姓几乎每天都接触的保鲜膜,竟然“可致男性不育”。这哪是保鲜膜啊,这简直是“计生用品”嘛。某些黑心商家这回干的,是真正的“断子绝孙”的缺德事儿。

   国家质检总局早在8年前就特别强调“禁止企业用塑化剂DEHA生产食品用保鲜膜”,但跟很多其他问题一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据悉,此次曝光的某些企业,其实此前已经被查处过,属于是“二进宫”。为什么会这样?恐怕跟处罚力度偏轻、缺乏监管的长效机制有关。现如今,很多时候查出了问题或轻描淡写处理了事,执法沦为“执罚”;或干脆不了了之。违法违规成本如此之低,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之下,也难怪有人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犯同样的错误,风头来了就收敛几天,风头一过就立马死灰复燃。

   据悉,作为一种重要的食品包装材料,PVC保鲜膜一直没有国家标准。那么,企业是否因此便可以自行选择标准,为所欲为了呢?我觉得不能。有毒物质是不能使用的,这是常识,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明知道有些东西会给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却偏要在生产中使用,甚至在被曝光和查处过之后依然如故,岂非故意“谋财害命”?对这样的企业,窃以为应当实行“终身禁入制度”——只要发现同一问题反复发生,就将其清理出局,永远不得从事该行业。唯有如此,方能让其有所顾忌。

   有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实施保鲜膜国家标准,同时加大对保鲜膜的塑化剂检测,强化对商场超市使用保鲜膜情况的检查。专家也提醒消费者,最好选购使用PE保鲜膜。有了国家标准,问题便能迎刃而解了吗?我觉得悬。现在有很多东西,其实都是有标准的,但依然问题频发。有标准却不能严格落实,跟没有标准没有两样,效果等于零。另外,要求消费者去区分和鉴别保鲜膜的种类和质量,未免有点勉为其难了。消费者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原本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就不要试图把责任往消费者身上推了。监管部门需要进行有效监管,让其负起责任来,不换思想就换人,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红网 乔志峰)

   问题保鲜膜为何总管不住?

   PVC保鲜膜的问题,其实是老生常谈。早在2005年,“PVC保鲜膜含有毒物质”的新闻调查就曾在消费者中引发不小的震动。当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明令禁止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类食品,同时禁止企业用塑化剂DEHA生产食品用保鲜膜。

   为了彻底管住并不保险(放心保)的保鲜膜,当时有一种声音呼吁:中国应针对保鲜膜尽快出台国标。2009年,《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新国家标准终于出台,要求可用于包装食品的保鲜膜必须标注“食品用”字样,对PVC保鲜膜等则要求标有“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警示语。

   如此回顾保鲜膜的监管历史只是想说明,PVC保鲜膜对人体的潜在威胁,消费者其实一直都谨记在心;对于保鲜膜的材质,我们也一直不缺禁令和标准。可是,为什么PVC保鲜膜风波过去多年,问题却依然顽固地存在,含有禁用塑化剂的PVC保鲜膜依然大有市场,商场超市违规使用保鲜膜的状况依然让人防不胜防?

   犹记得2005年那次保鲜膜风波后,很多消费者到超市选购保鲜膜渐渐养成了询问的习惯:这是PVC还是PE保鲜膜?可是,在消费者没法顾及的另一面,比如超市的熟食、肉食包装,含有禁用塑化剂的PVC保鲜膜却在监管的暗处“大行其道”。16种PVC保鲜膜竟有15种含有禁用塑化剂DEHA,最高超过检出线472倍,平均超出检出线200多倍,这样的检测结果无疑让人胆战心惊。

   因为保鲜膜中塑化剂的检测难以落实,塑化剂是否超标得不到验证,产品少有提示使用范围,超市为了使用方便、卖相上佳,大量违规使用PVC保鲜膜。PVC保鲜膜就这样瞒天过海,成了包装肉食、熟食的“安全”保鲜膜。

   每一个食品安全问题,都是监管纵容和商家趋利联手演绎,这似乎已经成了惯例。只是,不能每次问题的发现都要靠消费者的火眼金睛,不能每次问题的解决都要依靠媒体曝光。在禁令、标准不缺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如何将法规落到实处,加大对保鲜膜生产的塑化剂检测,强化对超市商场使用保鲜膜情况的监管,恐怕依然是需要再三强调的问题。什么时候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老生常谈的食品安全问题或许就会少一些,公众对食品卫生的安全感或许就会多一些。(光明日报)

   国标不能总是为问题而生

   白酒塑化剂事件刚刚淡出公众视线,保鲜膜塑化剂“报告”又横空出世了。16种PVC保鲜膜样品中,居然有15种样品检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塑化剂,令人触目惊心。这表明,人们只要使用过PVC保鲜膜,就有可能受到过塑化剂的毒害。特别是,与白酒塑化剂事件如出一辙,因为没有PVC保鲜膜国家标准,也就不可能有塑化剂含量标准。可见,在对保鲜膜的监管上,国标又比问题慢了半拍。

   塑化剂是一种增加材料的柔软性或是材料液化的添加剂,其添加对象包含了塑胶、混凝土、乾壁材料、水泥与石膏等等。食品是禁止添加塑化剂的,但塑化剂可以用于食品包装,这才与食品扯上了关系。塑化剂也是有害物质,其毒性远高于三聚氰胺,会造成人体免疫力下降,危害男性生殖能力并促使女性性早熟,长期大量摄取会导致肝癌。问题是,作为一种重要的食品包装材料,PVC保鲜膜一直没有国家标准,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标准,从而避开了针对国家禁用塑化剂的检测以及国家标准可能会对使用范围所做的限制。从而导致含有塑化剂的PVC保鲜膜,尽管毒害了无数消费者,却一直是合格产品。

   令人不解的是,面对PVC保鲜膜塑化剂事件,专家只字不提监管部门的失责行为,反而提醒消费者“最好选购使用PE保鲜膜”。试问,市场上为何还存在“可以用”和“不可以用”的保鲜膜?全凭消费者自己去分辨和选择吗?还有,与食品相关的安全问题,如果消费者自己能规避,那还要这么多的监管部门干什么?特别是,每当有一种食品或包装产品出了问题,有关部门才想到为其制定国家标准,明显是一种慢作为。比如,白酒塑化剂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先是临时抱佛脚,炮制出了一个临时标准,继而又出台了一个大幅度放宽的白酒塑化剂标准。

   因此,国标不能总是比问题慢半拍,甚至是为问题而生。不管是为了维护食品及包装企业的利益,还是为了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振兴,终究都抵不上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重要。这就要求监管和国标应始终跑在问题的前面,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现者和终结者。特别是,如何吸取白酒塑化剂事件的教训,加紧制定PVC保鲜膜国家标准,使其更加权威化和严格化,进一步完善对食品包装产业制度化的保障和监管,我们将拭目以待。(新华网 汪昌莲)

   保鲜膜标准不能形同虚设

   有些事,不知道还好,一知道吓一跳。如这保鲜膜,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也是公众保鲜食品的首选。可检测发现,16个PVC保鲜膜品牌中,15个含有国家禁用的塑化剂DEHA,其中,最低超过检出线98倍,最高超过检出线472倍。而含有DEHA的保鲜膜,会破坏人体内分泌系统和生殖系统,导致女性性早熟和男性不育。如此危害,的确是社会不能承受之重。

   禁止DEHA,是有“标准” 可循的。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就特别强调:禁止企业用塑化剂DEHA生产食品用保鲜膜。彼时,PVC保鲜膜就被禁用、责令整改。而2009年6月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也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保鲜膜既然跟食品紧密联系在一起,理应适用《食品安全法》,而塑化剂也是一种添加剂,理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如此尴尬的社会现状,再次传达出一个共识:我们不缺乏标准,缺少的只是对“标准”的严格执行。

   而更大的悲剧还在于,含有DEHA的保鲜膜,如同打不死的“小强”。如2011年,调查报告称内地部分PVC保鲜膜违规使用增塑剂,即DEHA;2006年,记者在海口市部分商店发现,这里销售的保鲜膜亦含有DEHA。类似新闻背后的标准虚设问题,的确令人深思。如果标准没有执行、违法没有处罚、监管相当滞后,那标准本身不过是没牙的老虎,吓吓人还可以,真要上了战场,便是要输得“一团糟”了,而同时输掉的,还有公众的健康。

   当维系安全的各种标准只是“看上去很美”,那公众的身体健康必然是伤不起的。众所皆知,一个标准的严格执行,离不开对标准的信仰,也离不开对执行的监管,更离不开对违规的处罚。从这个角度来说,含有DEHA的保鲜膜如同打不死的“小强”背后,是一整套的底线沦陷。如果这一切都依靠公众自己来解决,那我们还需要那么多监管部门干什么?有毒PVC保鲜膜再次被曝光,是又一次对政府部门这个“守夜人”角色的拷问。

   于保鲜膜安全甚至于食品安全而言,寄希望于商家企业的“道德血液”,是一种“空中楼阁”式的幻想,真正要约束好保鲜膜安全、保证好食品安全,仍需要从制度方面入手。一方面,既有的标准,不能形同虚设,而应严格执行,同时配套的监管机制与问责机制不可或缺;另一方面,标准本身也要随时“更新”、“扩容”,并明确“安全才是食品最大的国标”这一底线,才不至于让企业、商家钻了政策的空子。也唯有如此,公众的安全与健康,才能免于不设防的危险。(长沙晚报 龙敏飞)

   从保鲜膜审视“沉睡”的公共政策

   欧洲早在1992年就禁止使用PVC作为食品包装材料。日本也在2000年禁止使用PVC食品包装。据世界包装组织理事会宣布,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和欧洲各国现已全面禁止使用PVC包装材料。

   再反观国内,为什么PVC食品包装目前在中国市场上还大量使用呢?其重要因素是国内的卫生标准早已是“老皇历”了。据了解,中国现行的国际卫生标准是1988年制定的,认可PVC可以作为食品包装材料,包括保鲜膜。2005年,出现塑化剂风波后,国家质检总局只是强调,禁止企业用塑化剂DEHA生产食品用保鲜膜,但没做任何政策的调整。

   显然,我们的公共政策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没有与时俱进,及时进行调整。除食品领域的不少公共政策沉睡不醒外,在其他领域,也似乎变得司空见惯。比如前些日子媒体梳理类似问题: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了31年;职工探亲假规定,实行了32年,已沦为公职人员福利;每月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洗理费、书报费,实行了30多年;防暑降温费,“模糊执行”了53年,渐成摆设……有些规定在数十年前出台后就几乎没有过任何变化,“沉睡”不醒。

   一些陈年规定之所以长睡不起,一定程度上反映职能部门在对待民生利益上重视不够,没有俯下身子倾听民意。或许,独生子女费、书报费、洗理费等公共政策,不及时更新,起码不会影响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可是,像食品领域的公共政策,倘若不能将“沉睡规定”及时进行刷新,难免会影响到普通老百姓的身心健康,甚至会危及生命安全。

   鉴于现实中诸多的公共政策滞后性,国家层面有必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民众利益休戚与共的各种“沉睡政策”进行梳理,该清扫出门的,一定要清扫出门,需要更新的,务必要及时刷新,这不仅能为民众福祉保驾护航,也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扬子晚报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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