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阳广霞 药品生产企业为药品重点监测责任主体,应经常考察本企业药品的安全性,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实行可疑即报原则。
前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实行可疑即报原则,对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省食药监局和省卫生厅应及时组织专家对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指导下属部门采取处理措施。而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还应组织现场调查。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书面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小贴士
意见反馈截止2013年7月31日,渠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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