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对基本药物实行“全过程监管、全品种覆盖抽验、全品种电子监管”等有效监管措施基础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2012年版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企业药品质量首负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召开基本药物监管风险评估会,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建立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二是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新增品种工艺和处方核查。未通过处方和工艺核查的品种,企业不得组织生产。
三是开展企业检验能力评估,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新标准。要求所有具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省内生产企业必须参加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GMP认证与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督促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执行基本药物新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生产企业执行新标准的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对生产企业基本药物品种完成全覆盖抽验,同时加强配送和使用环节的抽验。对新增加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在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入网工作,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逾期未实施电子监管的品种,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