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农业部发布第1941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核,批准韩国CTCBIO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噻呋钠等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同品种兽药产品质量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