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6时许,沈阳晚报官方微博,第一时间将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出的回复,公之于众。很多蓝“V”认证用户,对该回复表示质疑。
“@辽视生活频道”表示,“假设混合肉的概念成立,那么请问:1.混合肉的标签说明是否注明成分及比例?2.餐饮企业是否在菜谱上或者其他明确形式向顾客说明肉品为混合肉,并说明混合肉成分及比例?”
“@沈阳同城会”:我也想知道什么叫混合肉?
目前对市场上的肉类检测一般只检测其质量合格与否,而至于“挂羊头”究竟卖的什么肉,却很难弄清楚。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表示,目前我国无论是质量安全法,还是食品安全法,都尚未有对混合肉的界定条款,目前在混合肉这部分,可以说是无标准可依。
他建议,首先应树立相关标准法规,再谈检测技术,继而对违规行为制定相关处罚措施。“如果说,目前的检测技术尚难达到对肉类成分比例的分析,那么不妨借鉴目前对使用地沟油商家的处罚方法,一旦检出使用地沟油即界定为违法行为,使用混合肉的商家,一旦被检出并非其标称的羊肉,则也应被定性为非法行为,对其进行处罚。”
本组稿件由沈阳晚报主任记者 陈浩实习生 勾思涵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