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市的月饼券将作别 “过期作废”等霸王条款,不过还是有消费者心生疑虑——如果月饼券真过期了怎么办?昨天,市工商局表示,对此企业和消费者可协商解决。
市民仍担心过期变废纸
早在今年六七月份,本市工商部门就已提前行动,在申城展开了大规模的月饼券面不公平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专项清理工作,目前8户较大经营规模企业922万张月饼券上,类似“本券过期作废”、“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所有”、“月饼券缺损无效”的“霸王条款”已被清除。“霸王条款”被清除干净自然大快人心,不过市民仍担心手中的月饼券真过期后怎么办?是仍可提取月饼,还是能够退钱,抑或仍变成一张废纸?
企业担心会误导消费者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月饼券如过期未提货,消费者和企业可协商解决。如何协商解决?一些企业对此感到头疼。“这就是我担心的问题。”本市一家月饼经营企业负责人忧心忡忡地说,月饼券发放企业一般都是以销定产的,而月饼具有一定的保质期,按照《食品安全法》过期食品只能销毁,“如果我们印了100万张月饼券,如果有20%的月饼过了保质期仍未被提取,企业的损失将有多大?”另一月饼厂家负责人认为,取消月饼券上“过期作废”的条款,很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让不少市民推迟甚至过期后才来提取月饼。
因此,部分企业认为“协商解决”必然会产生新的矛盾。上海杏花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一峰表示,“今年中秋节是9月30日,如果市民10月5日来取,只要店里还有对应的月饼,肯定给”。目前正在考虑,如果过期两三个月,则可兑换等值的食品券;如果更长时间,因为企业要承担一定风险和损失,初步设想是“进行一定的折价”。不过他表示,对过期月饼券的处理上,该公司旗下杏花楼、新雅粤菜馆、功德林等品牌在实施过程中,将会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作现金退款难度较大
上海市消保委律师志愿者、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董敏华律师表示,月饼券上“过期作废”等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对这些未形成正式书面合同、由企业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如出现提货券过期等问题应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解决。他建议,对过期月饼券,企业可采取过期时间短换购等价商品、时间长则按企业实际损失进行一定折价换购的做法,而不是霸道地进行作废处理。而对于过期月饼券是否可全额退款,他认为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因为,一方面商家可能因消费者未按时提货产生月饼过期等损失,另外用现金退款,涉嫌改变月饼提货券的性质,使其成为“代币购物券”,这是相关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