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12月31日)上午正在召开的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制定出台了《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凡举报违法销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等12种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均应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每起案件举报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