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韩乐悟 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今天公开的信息,农业部、公安部等食品安全监管8部门共同制定了《“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明确新闻媒体曝光涉嫌产销和使用“瘦肉精”的线索列入须移送线索和督办范围。
按照该机制规定,各部门接到检出“瘦肉精”的报告或通报,或在检查中发现有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情况,或接到群众举报并经初步核实,涉嫌犯罪的应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同时通报“瘦肉精”牵头监管部门并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收到线索后应立即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依法立案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接到线索之日起2日内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移送部门。
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要加强对已办结案件的分析,应及时将案件侦破情况和有关犯罪的特征和范围通报涉案线索提供部门,以便有关部门提高搜集线索的针对性。机制明确,领导指示批示的案件、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案件、各地报送的重大案件等5类案件要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