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思扬
近日,食品安全问题死灰复燃,湖南浏阳市质监部门近期发现,一家中型食品企业擅自涂改包装生产日期,在这道造假“工序”上操作的女工,还被烧伤了手,同时,一些商家借用印刷机械、有毒化学药剂等“道具”,涂改食品保质期如同“变戏法”,真假难辨(有媒体曾报道)。
食品保质期,如同一个人的生日,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来不得半点含糊与虚假。如果食品保质期可以随意改动,食品“长生不老”成为了现实,那么食品保质期的意义还何在?虽然还没有实例证明过期食品的危害性有多么严重,但这件事暴露出来的国家监管薄弱、无良企业利益至上的问题却值得我们重视与反思。
据了解,我国目前在政策上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是主要由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负责,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自行处理过期食品,自行承担损失,在没有补偿机制的保护下,监管部门稍有疏漏,个别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难免出现过期食品“起死回生”或异地销售的情况。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引入“第三方机制”,统一指定专业公司专门处理过期及变质食品,这样既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又不会给企业造成过多的损失,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这些过期食品的利用价值。如德国联邦食品回收协会就有80家回收食品中型公司,他们利用这些食物垃圾发酵后产生的沼气来发电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