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勤报道 记者7月4日从省卫生监督所了解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在 《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重申:“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据此,省卫生监督所表示,省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一律禁止加工制作鲜河豚鱼,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办事。相关食品安全专家提醒市民,不要食用河豚鱼。
据了解,河豚鱼肉质鲜美,品种繁多,但体内含有剧毒,近年来,因食用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毒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据食品安全专家介绍,河豚鱼体内所含的河豚毒素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神经性毒素,不易被一般物理性处理方法破坏。中毒后20分钟会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引发死亡。目前,对于河豚鱼中毒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河豚鱼中毒死亡率较高。
据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介绍,过去,我省有9家定点饭店提供加工制作鲜河豚鱼,但现在已经停止了相关服务。
“所有餐饮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全部停止提供这类服务。 ”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防止餐饮服务环节因食用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省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检查,发现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按照《通知》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