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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应按法律上限处罚

时间:2011/6/8 8:47:26 来源:中金在线

  袁曙宏认为,不严厉执法,食品安全问题就既不能治标也不能治本。因此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重执法,依照法律上限顶格惩罚。如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依法实施五年禁业处罚,并可在行业内部建立黑名单制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予以严惩,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致人死亡的,可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应当罚款的企业,要在法定幅度内依上限开出顶格罚单。

  自今年3月央视曝光“瘦肉精”事件后,紧接着“染色馒头”、“回炉面包”、“毒豆芽”、“牛肉膏”等食品安全问题一波又一波接踵而至。之后,各部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频频表态”。4月2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4月25日,卫生部发布通知,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队伍。4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今年年底前将给所有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5月1日,修正后的刑法正式实施,删除了食品安全最低刑罚中的“拘役”,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应该从重处罚的事故从轻处罚了,罚款远远低于企业暴利,企业违法成本过低,惩罚措施不足以构成威慑。袁曙宏认为,只有从严、从重、从快执法,重典治乱,才能让无良企业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让一般企业不敢越过违法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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