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产品名称标示为“俏妹牌减肥胶囊”的保健食品有关批次产品违禁物质经检测呈阳性,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停止销售。
据介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在市场监督抽检中发现,标示出品/生产企业为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3〕第0129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为20101003的“俏妹牌减肥胶囊”经检验发现,该产品添加了违禁物质“西部曲明”、“酚酞”。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对标示为“俏妹牌减肥胶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并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对市场上减肥类保健功能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发现存在违法添加药物等行为的,一律下架,暂停销售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