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话题
火锅飘香剂成了这两天人们热议的话题,也使人们在冬季对火锅的喜爱打了折扣。
扬子晚报在12月15日首次揭露火锅行业内幕,称现在的火锅大多是“化学锅”,不仅涮品用了添加剂,火锅底料也包含了多种化学添加剂。
经过该报记者暗访,发现火锅飘香剂、辣椒精和火锅红几近“泛滥”。贩卖该添加剂的老板强调产品经过“QS”认证,然而记者查验产品上标注的QS号码却无法查到。
江苏省质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太多了,她也不清楚这些产品能否食用。工商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工商只管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有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只要不是三无产品,就视同合格。
12月22日,中烹协火锅专业委员会公布中国火锅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显示占全国市场七成份额的100家知名火锅企业底料检查100%合格。
这个结果遭到了网友的质疑,被称为“老子给儿子辟谣”,因为被抽查的企业大多是中烹协会员。
结论“打架” 让人犯晕
12月15日,《扬子晚报》首次揭露火锅行业内幕。
12月22日,全国各大媒体披露,八成火锅含有化学添加剂。
12月23日,中烹协辟谣:抽查100家知名企业,全部合格。
法律看点
1. 中烹协的调查结果是否具有权威性?
2.火锅飘香剂是否有害由哪个部门来监管?是否应该公布官方调查结果?
3.如果出现问题,老百姓应该采取哪种方式维权?向哪个部门举报?
律师观点
协会是民间机构 结论公正性难说
市律协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菡律师认为,协会是由企业组成的民间机构,并非政府部门。协会可以在媒体上发布自己的调查结果,但由于有行业利益在里面,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就很难说了。
就此次曝光的“化学火锅”事件来说,中烹协赶在这个时候“及时”发布这个调查结果,其用意显而易见。
由于该协会负责人本身就是火锅店老板,且协会会员也大多是此次调查的对象,因此其百分之百合格的调查结果就遭到了质疑。李律师认为,这样的结果也确实不能服众。
3类官方机构 都有职责查事实
李律师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7条规定,有3类官方机构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这3个部门都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有权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查封扣押有害食品等措施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具体来说,国家质检总局下面的食品生产监管司负责对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督处理。而发生在各地区商场、超市的食品质量问题一般由各级工商部门查处,发生在餐饮企业或者餐馆的食品问题由卫生部门查处。
李律师认为,火锅飘香剂是否含有有害物质,应由食品安全监督部门通过技术手段检测,给老百姓一个权威的官方说法。
消费者可投诉 启动官方调查程序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介绍,一般政府部门介入调查某个具体的食品问题,都是由于发生了重大事故或者有消费者投诉。否则工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只是在日常工作中例行检查。
邱律师认为,“化学火锅”事件由于涉及到火锅飘香剂的生产企业和火锅店老板是否添加两个问题,因此消费者可以向卫生部门或者工商部门投诉,以启动官方的检查程序。
同时,鉴于该事件已在坊间闹得沸沸扬扬,这两个部门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展开调查。此外,市民也可以向消协提出维权要求。
·背景链接·
《食品安全法》
第77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5.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那佳 高璟炎 (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