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说起“地沟油”这一老大难问题,老百姓真可谓是谈“地沟油”色变。政府部门早就应该狠狠整治这些黑心肠的商人,捍卫老百姓的饮食安全。这不近日,有关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
“地沟油”对人体的危害有很多,它会导致消化不良,引起头痛、头晕、失眠、乏力等症状;会导致腹泻,令人患上恶心、呕吐等肠胃疾病;更可怕的是,还会导致胃癌、肠癌的发生。“地沟油”的酸败指标远远超出国家规定,长期摄入,人们将出现体重减轻和发育障碍,并有肝、心和肾肿大以及脂肪肝等病变。
地沟油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信息的公布属于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范畴。但我国实际上尚未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出台这一意见实际上既是对地沟油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一次总预防,同时也是对全国各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程序的一次检测。基于此种原因,上述意见在实际执行中最有可能产生以下违法问题:
一、查处的地沟油问题企业的数量和公布违规企业的数量出现不一致。企业的名声就是资本,对企业违法信息的公布无疑会大大降低违规企业的社会认可度。所以当地沟油企业被查处之后,其会想尽办法“说服”有关部门不对其违法行为公诸于众,虽然有可能接受处罚。而对于那些没有和有关部门沟通的地沟油问题企业不仅要就受处罚,还会被公布违法信息。总体衡量以下,执法的不公平自然显现,而且如果这种情况不加以及时制止还会诱发更大规模的食品肇事企业主动和有关部门做沟通工作。
二、信息公布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布期限过短或者公布方式不佳。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信息公告程序,在实践中很容易出现期限把握混乱,公布方式不利于违法信息广而告之的情况。由此自然影响到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获知情况。
三、对地沟油问题企业查处的行政管辖争议增多。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管辖权争议多是由于案件行为人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执法辖区内等其他情况。而基于地方保护的必要,一些重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可能在当地执法部门实际做出违法处罚前即将管辖权争取过去,以实现地方保护的目的。
以上问题都集中在了有关部门的执法上面,并非笔者对有关部门的执法缺少信心,只是在缺少相应制度约束的情况下,权力就被放在了不易监督的位置,因此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