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药品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药械广告,目前,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大众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现象明显减少。他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是及时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
三是结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发布违法广告药品的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情节严重的零售企业,暂缓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四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区内生产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由自治区局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媒体处罚力度。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暂停销售品种的广告在全区范围内要求各盟市进行清查,凡涉及所列药品广告必须立即停止播出。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审批110份药品广告,无一被国家局调回复审,广告审批合格率100%;全年共对48个品种的药品采取了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2010年,已对13个品种的药品采取了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2009年,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共计 1155份,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7期,向社会公告了272份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注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4份,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份。2010年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虚假违法药品广告165份,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期,向社会公告了90份虚假违法药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