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成为消费者维权利器。记者日前从市工商局获悉,去年,芜湖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食品类申投诉62件,案件投诉量比2008年上升20%。从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看,十倍赔偿难举证、食品质量等仍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问题。
十倍赔偿难举证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是遭遇很多的问题。如去年7月份,一消费者到12315中心反映,他在某烟酒店购买的两瓶五粮液有一瓶是假酒,要求商家十倍赔偿,商家以其所售酒类都是真的,就这一瓶假酒自己不知道为由拒绝十倍赔偿。经工商部门现场检查,现场确未发现其他假酒,无法判断商家是否明知。最终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购酒费用,并给予一倍赔偿。如何判断商家是否“明知”现在是一个举证难题,消费者要真正获得十倍赔偿并不容易。
消费者最关心食品质量
2009年关于食品质量的投诉案件较去年增加3起,暴露的问题集中在主食、糕点上,主要是食品变质,过保质期等情况。如2009年9月,一消费者来到市消费者协会,称其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某糕点,回家在和小孩食用过程中发现糕点内生有小虫。消费者认为,购买的食品虽没有过期,但已生虫,明显属于不合格商品,小孩食用该食品后有腹泻现象,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商家认为,食品生虫的确属于不合格商品,同意退货,但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消费者带来的食品证据,市消协认为,消费者购买的食品确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经宣传,商家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补偿消费者人民币500元,消费者感到满意。
消费者举报热情高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正式施行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的加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也有了更多的了解,食品安全维权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2009年共受理食品类举报案件41件,比上年增长了近一半。
2009年12月6日中午11点多,12315中心接到举报,称沿河路宝塔根附近有商铺出售假冒伪劣白酒。正值冬季白酒销售旺季,如举报属实,将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直接影响,中心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联系了市公平交易局。该局迅速联合属地吉和分局前往现场调查。吉和分局随后反馈:现场查扣仿冒白酒200余箱,具体正在立案调查中。确保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