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业主对市场内的食品农产品负安全责任
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创卫工商管理组联席(扩大)会上了解到,由泉州市创卫办发布的《加强市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意见》要求,即日起至7月底前,市区各主要农贸市场将进行整改自检,经营餐饮服务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经营鲜活畜禽区域要隔开
农贸市场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应隔开,且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有销售农民自产农产品的,应当设立专门的自产自销区,并悬挂醒目标志。
农贸市场并非啥食品都能卖
农贸市场内禁止生产经营的各类食品,主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十一类食品。
市场业主应设置食品检测室
市场业主既是市场的管理者,也是市场创卫的直接责任人。业主依法负有进入市场农产品、食品等的安全法律责任。
业主要有效增加市场基础设施设备,包括配备充足的卫生保洁员,设置食品检测室,市场通风通水、消毒洗涤、采光照明、防蝇防尘,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施等。此外,市场业主负有规范管理的责任。
条件不具备的市场要撤并
近期将对市区内的主要市场进行整改。一个市场一个市场过关,一个市场一个市场验收,确保市场创卫工作全面达标。整改分为业主自检,街道初检,区政府复检,市工商管理组验收等。
对根本就不具备农贸市场条件的,该撤并的要撤并,该关闭的要关闭。特别是对一些规模小、设施简陋、市场需求不高、相近区域重复建设、管理不到位的农贸市场要进行整合撤并。(记者颜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