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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职能东莞暂不调整

时间:2009/6/12 13:28:35 来源:东莞日报

  地级市相关职权划分改革最快明年初明确

  东莞时间网讯 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但记者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由于我省地级市相关职能划分最快要到明年初才能明确,近期内我市《卫生许可证》发放和餐饮业监管仍由市卫生局负责。

  新法调整职能分工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等实行分段监督管理。凡是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均由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即将以前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划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前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仍没有改变。

  相对旧法,新法更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能: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

  餐饮业仍按原先监管

  而新法实施后,职能如何划分成了不少餐饮行业从业者关心的问题。

  省有关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过渡期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地方政府改革到位前,卫生部门和食品药监部门仍按原有分工做好餐饮业和食堂监管工作,确保过渡期内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不松、不乱,不断。

  地级市改革最快明年明确

  据了解,由于涉及到职能调整,省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监部门的职权划分目前已经上报省政府审批,而地级市的职权划分最快要到明年初才能明确。

  而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监局负责人同时对记者表态,将在近期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精神,按照原有监控环节,把好食品安全关。(郑俊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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