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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介绍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情况并答问(3)

时间:2009/6/12 13:04:17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下一步,我们还要更好地发挥一些快检技术的作用。前几天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也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写了一份报告,对下一步加强快检技术的应用提出了建议,我们也想继续研究和探索。从技术角度来说,对中药饮片非法添加物,请药检机构进行实验,探索一些方法,毕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所有执法监督行为,是要依法进行的,很多查处假药的行为,还要有药品检验机构的报告作为技术支撑,所以下一步还是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药品检验机构的技术优势,加大力度。

    颜江瑛: 关于中药饮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中药的种植就开始有要求。我局新闻办曾经考虑过带记者参观中药种植GAP基地,看看从源头上怎么样规范和保证中药材的质量。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中药饮片生产也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进行,2008年1月1日没有达到GMP要求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一律不允许生产中药饮片。刚才崔局长详细介绍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行为方面的情况,介绍了这几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局一起对中药材市场进行的整顿,中药材市场已经很规范了。除了原来的检测,我们还在发展快检技术,大家参观过我们的快检车,在很短的时间内,不用重新破坏药片,通过红外扫描就可以看出药品有没有问题,所以在中药饮片上面也在发展这个技术。

    我们通过这几个方面共同保障中药和民族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提醒公众,在购买和消费中药饮片时,一定要到正规的药店购买,比如同仁堂等药店都有中药专柜。如果这些专柜被发现违法销售假劣药品,我们会很快查处。但是通过这么多年药店GSP的规范化建设,在这方面药品还是有保障的。同时我们也提醒公众,游医、流医、街头销售的药品,大家都不要购买。

   中国医药报社记者: 刚才崔局长提到一些不法分子采用互联网、邮寄和物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和制假售假,各部门也会加强联合打击力度。在药监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您说过会有一些专项行动,有哪些具体措施来打击互联网的制假售假?有没有典型案例向大家具体介绍?

    崔恩学: 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虚假的,甚至一些假药劣药的信息,再通过快递邮购等等方式进行假药的销售,这也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侦破的几个案件表现出来的特点。一方面,我们将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部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框架下,跟工信、工商等等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开展工作。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讲,我们将按照职责,一要加强对有关信息的监测,二是对于查到的相关信息,依法查办。比如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前一段时间跟北京市公安联合破获的“4.14案件”,就是公安人员通过电视媒体监测发现一些非法宣传的信息,经过药品监管部门七个月的蹲守、跟踪,联合公安一起破获的。我们一方面继续加强监测,另一方面在监测当中发现有线索可以追查的,我们会继续加大力度,进行追查。实际上,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这方面做得都非常不错,这几个案件的破获,都是一点点线索,然后根据这一点点线索反映出来的问题深入追查,结果越追查越大,最后查获了跨省案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把监测到的违法药品信息甚至一些违法网站向有关部门移送,比如说我局前几天刚刚发的《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第二期,总的第28期,我们在监测当中,发现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药品宣传,就把这些网站记录下来,向有关部门移送。同时我局网站还对广大消费者有一个警示性的提示,“为了您的健康安全,购买药品应当选择医院或者药店,并在医生或者药师的指导下用药”。同时,在我们安全警示公告当中,我们还提醒公众,“当你看到互联网上宣传药品,你不知道这个信息真假的时候,我们建议消费者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浏览一下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这上面有一个网址,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浏览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www.sfda.gov.cn/ws01/cl0441/,建议广大消费者到这个网站查阅一下。我们提醒公众,不要看到什么药都买,要谨慎。特别是对宣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宣传这是军队特需药品等等,包括批准试生产的药品,大家都不要相信。按照药品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这些药品是禁止做广告宣传的。同时,我们也提醒公众,凡是药品广告当中涉及到药品适应征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的,应当以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企业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意思是说,如果老百姓看到药品宣传当中涉及到了药品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专家的论点,大家都不要相信。同时,在药品广告当中,如果出现了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性语言的,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等,以及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或者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病症的等等,大家都不要相信。说该药能够应付紧张生活、应付升学、考试的需要等等,这都是国家命令禁止宣传的,都不要相信。在药品广告以及药品宣传当中,从规定上来讲,是不允许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广告宣传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大家看到了,千万要小心,不要轻信,不要上当受骗。药品广告同时也不能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宣传。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军队单位,现在很多虚假的互联网上的广告,经常讲到中国军事科学院等等等等,不得利用军队的装备、设施从事广告宣传。提醒大家,广告当中如果出现了专家、学者的名义,医生、患者、国家机关、军队等等内容的,都不要轻信。同时,广告当中还不能以儿童作为诉求对象,说这个药是针对儿童的,不得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宣传药品。

    颜江瑛: 刚才崔局长说得非常详细了,这一次“两高司法解释”当中有一条,就是对于知道假药和劣药还做广告的,按共犯查处,以后的行政执法当中,一定会加大对这种行为的打击力度。刚才崔局长也说政府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大力度,同时公众要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警惕。同时,媒体也要加强对广告的审查,几次发现的案件,都是从媒体的非法药品广告上面开始的,让公众上当受骗,说轻了是唯利是图,说重了就是谋财害命,所以这次十三部委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联合工作机制下我们也有相关的管理部门参与,一起加大对媒体违法广告的监督和对它们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力度。

    中国日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现有查获的假劣药品案件中,主要涉及哪些类别的药物?在查处过程当中,除了技术手段之外,还有哪些主要的困难点?第二,是否存在一些跨国案件的产生?针对这种现象,我们是否会开展国际合作?

    崔恩学: 从我们查处的过程当中,几个方面都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中医药的,都有,很难说假药就在化学药里,中药里就没有。今年开展的行动当中,也要加大对中药非法添加的查处。难点问题,以前我们在某些方面存在着调查难、取证难的困难,主要涉及到一些制假售假案件的一些新的特点和变化。目前针对这些特点和变化,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协调机制,有关部门都参加进来了,我们坚信,在打假协调机制的框架下,有些难点在相关部门配合下,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另外,前一段时间我们跟一些团体了解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主要是一些民主党派,包括基层一些药监人员也反映,现在《刑法》规定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追究刑事处罚,可能刑事处罚的力度还比较轻,按照《刑法》规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很多省的同志跟我们反映,在一个案件的查获当中,经常碰到一些很熟悉的面孔,就是说以前被处理过,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又被放了出来,因为刑期很短。我们也到北京市药监局进行一些简单的了解,北京市药监局这些年破获了一些比较大的案件,一些犯罪分子只判处两年徒刑,有的是18个月。所以我们也呼吁,在进一步完善法制的前提下,能够更好地加大对制售假药劣药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的力度。再有,基层执法监督人员这几年以来随着国家大力重视和支持基层药监部门的队伍建设,使我们的执法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基层,我们的执法能力以及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可能跟实际承担的工作还有一些差距,人员的业务水平也需要再提高,比如说依法办案、依法行政、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也需要提高,同时技术手段、装备手段也应当相应提高。这是我们感受到的几个方面的情况。

    跨国方面的案件,有时候通过一些媒体知道一些有关中国产品在国外的反映,我们会积极跟相关国家药监部门取得联系,通过国际合作司取得联系。另外,对媒体报道当中反映的一些情况积极进行核实。有些情况,可能跟报道的有出入,但是毕竟也给我们加强药品监管提了一个醒。下一步中国在打击假药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参与和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力度,特别是有关的信息交流、经验交流方面,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已经跟几个国家的药监部门,就整个药品监管工作的合作进行过接洽,其中也包括了打击假药,我自己就参与过,陪同邵局长见英国、新加坡、韩国、俄罗斯等等一些国家药监部门的负责人,都谈到了两个国家联合打击假药的合作。我们支持、赞成国家之间建立畅通的渠道,交流信息,加强打击假药的国际合作。

    颜江瑛: 其实我们跟几个国家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也好,或者双方协议也好,比如跟欧盟、美国,还有日本、韩国等很多国家,其中包括联合打假的工作机制。在去年11月份,我们还专门跟美国的商贸联委会召开了专题的打假信息交流和合作经验的沟通,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跟世界卫生组织建立了一些打假方面的合作机制。几次国际合作打假案件的查出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其实也有很多境外的犯罪团伙和我们境内的犯罪团伙相勾结。我们也提醒境外药品贸易公司或者药品贸易机构,一定要跟我国具有资格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合作,一定要和我们具有资格的生产经营的药品企业进行贸易,这些企业的名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都可以查到。

    南华早报: 您刚才说过一些假药不仅影响了人民的生活安全,还影响了市场秩序和国际形象。上个月底在印度查获了一批假的抗孕药,上面标志的是“印度制造”,但是最后在提货单上发现是在中国上船的,印度方面对我们国家已经提出抗议,我们外交部也有查询,外交部说药监部门正在核实,请问调查的进展怎么样?结果是怎么样的?

    崔恩学: 你说的这个情况,我们前一段时间从新闻媒体上已经看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个事情非常非常重视,局领导在第一时间做了重要批示。我局接到反映以后,立即责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个报道进行调查核实。今天我们还要派出专人到相关的省市去,就报道的情况和地方局核查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国际之间生意往来,我们提倡跟中国合法的制药厂商进行合法的贸易往来,我们反对和中国的一些非法的没有获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以及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渠道之外的企业,通过其他渠道从中国从事药品贸易活动。我们鼓励与中国的合法企业进行贸易往来,而且从合法的渠道从事药品的贸易往来,这样才能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5月26日,“两高司法解释”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已经讲到了这一点。所以,我们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境外企业,应当从合法的渠道,和中国合法的企业从事药品生意往来。

    我们目前正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还没有反馈。不管怎么样,如果存在着报道中出现的情况,药监部门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毫不留情,依法查处。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要求药监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我们会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追查到底。我们建议,国家政府之间、国家的药监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便于我们中国药监部门能够进一步获得详细的线索进行核查。现在媒体报道反映出来的情况,线索很不集中,而且非常模糊。其中提到的那家公司是不是存在?这个公司是药品公司还是一个普通的商业公司?我们都不知道,还需要调查。如果情况属实,我们已经表态了,没问题,如果不属实或者有失误的地方,我们希望建议国家之间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便于沟通、便于核实,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

    颜江瑛: 从这个事件能看出中国政府对公众健康用药安全的态度和决心。我们从媒体上发现这个报道以后,第一时间跟相关部门联系,包括请地方部门调查。虽然是媒体报道,但是我们也很重视。我们几次发布会上都说过,非常欢迎媒体的监督,只要有详细的线索,我们都会进行查处。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决不会手软,所以我们仍然继续欢迎媒体进行监督,给我们提供信息。国与国之间的信息沟通,对我们共同打击对制假售假的犯罪行为非常有利,也非常有效。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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