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商务部网站6月11日消息,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做好工作衔接;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监管环节工作衔接,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就《食品安全法》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精神,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国务院确定的部门职能分工以及相关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合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国家各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规章制度,在新的配套规章制度公布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原则上要按照现行规定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