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向本网举报称,有人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化学添加剂,既缩短豆芽成长周期,还能给豆芽“美白”。记者调查后发现,建邺区小行桥附近,一家作坊在生产豆芽时添加了三无添加剂,随即反映给相关部门。昨天上午,建邺区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联合对这家黑作坊进行了查处。
举报
黑作坊发豆芽加添加剂
记者接到举报后,随即和举报人胡师傅进行了联系。胡师傅说,他以前生产过豆芽,豆芽生产周期的长短决定于温度,温度在30℃左右时,豆芽成长速度最快。目前市场上生产豆芽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机器加工豆芽,另一种是传统方法,用水缸泡发豆芽。
如果用机器加工豆芽的话,可以用电控温,豆芽成长速度就很快,可是传统方法发豆芽,只有夏天作坊内温度能达到30℃,因此很多作坊就使用“无根豆芽专用剂”等,这些添加剂融入水中能够促进提高水温,加快豆芽成长速度,而且生产出来的豆芽没有根须。
胡师傅还告诉记者,豆芽保鲜时间不长,如果不用其他的手段,豆芽不太可能到了下午还保持嫩白的颜色和鲜亮的光泽。添加剂大部分是强氧化剂,肯定对人体有害。
“如果豆芽颜色太白,那基本是被漂白过了。”为让豆芽保持新鲜,一些黑作坊还常用漂白粉“美白”。
暗访
老板“好心”劝记者别吃
昨天凌晨,记者在南京小行桥附近走进豆芽作坊,该作坊隐藏在一个院墙内。之后,记者上前去敲开门,里面出来一名男子。他很警惕。得知记者准备长期在这儿进豆芽后,才乐呵呵地把记者请了进去。
进入院子,记者发现了一间简易平房,里面污水横流,地上散放着成堆的豆芽。平房内摆放着十几只大水缸,水缸四周长满了青苔,里面泡着豆芽,记者顺手拿起池子上的笊篱一捞,发现泡好的豆芽个个白白胖胖。
记者闻了闻豆芽,气味相当刺鼻。“你每天能给我们供多少货?”记者问对方,他不假思索地说,他每天要泡七八百斤豆芽向周边市场销售。
可能是谈得太“投机”,对方向记者兜底:“我确实在浸泡豆芽过程中加入了一些添加剂,豆芽成型无根,又晶莹剔透,但你最好别吃。”
那名男子还称,他自己虽然是做豆芽的,却从来不吃豆芽。
查处
作坊用添加剂被抓现行
昨天上午,记者将暗访内容反映给建邺区相关部门,该区工商、质监、卫生部门立即赶到该作坊调查,当场发现一名工人正在泡豆子,泡豆子的同时往水缸中撒着一些白色粉末。
执法人员见此情形,立即将那名工人控制住,并从他手中截获一袋“无根豆芽专用剂”。之后,执法人员没有找到该作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但找到一只小瓷盆,瓷盆内装有多袋“无根豆芽专用剂”和“水剂王”等添加剂。
执法人员找到了该作坊的合伙人张女士,张女士表示,这些添加剂是在购买大豆时供应商提供的,他们也不知道添加剂是什么成分,但行内都这么生产豆芽的。
检测
添加剂是三无产品
由于张女士无法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执法部门暂时勒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之后,质监部门没收了现场发现的添加剂,准备带回单位检测。
建邺区质监局执法稽查员冯长顺告诉记者,他们到现场搜出的添加剂没有任何成分介绍,是典型三无产品。但是添加剂的危害程度暂时还无法确定,一切得等检测后才能判别,如果证据确凿,他们将取缔作坊,并依法对其重罚。 记者 曹卢杰
食品法相关条款
今年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该法第四十五条、第八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法律规定不可谓不严,但严峻的食品安全事件表明,与制订法律相比,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更为重要。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对那些唯利是图、以身试法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依法打击,确保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晓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