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道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瘦肉精”中毒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湖南男子邓云高、刘训尧、肖学庆被控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犯邓云高当庭翻供,称自己根本不知道卖的生猪有毒。刘训尧、肖学庆则表示自己只是邓云高的打工仔,为了生活,老板让做什么就做什么。
指控:卖出64头问题猪
这是“瘦肉精”案在广州首次开庭审理。白云区人大代表、司法监督员、在校学生等近200人参加了旁听。据白云区检察院指控:从2008年10月开始,被告人邓云高租用蔡建飞(另案处理)承租的、位于广州市金戎牲畜交易批发市场的37号档口销售生猪。
2009年2月21日晚,邓云高明知所销售的95头生猪含有盐酸特伦克罗(俗称“瘦肉精”),仍雇了被告刘训尧、肖学庆对其中的40余头生猪进行销售。另外邓云高还将其余的生猪运往市场外的公路边销售。22日凌晨1时许,广州市白云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档口所销售的生猪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嫌含有盐酸特伦克罗成分的生猪31头。
庭审:三名被告不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邓云高、刘训尧、肖学庆三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邓云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刘训尧、肖学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三名被告皆是湖南人,邓云高是37号档口的猪贩,而刘训尧、肖学庆是他雇用的打工仔。三名被告都是初中文化,声称请不起律师。法院指定了三名法律援助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庭审中,三名被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表示不认罪。白云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 当庭翻供
“瘦肉精是水是颗粒我都不知道”
邓云高:
只是觉得那种猪很漂亮
“我们没生产、没运输,生猪进来的时候各个部门都检查过了,三证齐全,我们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的。”邓云高昨日在庭上的第一次辩解就推翻了他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他称自己是帮一名姓黄的湖南老板打工,方式是代购代销,卖一车猪只能赚100元至300元。
已经有七八年贩猪生涯的邓云高一开始坚称,自己看不出含有“瘦肉精”的生猪与普通生猪的差别,也没见过“瘦肉精”。“‘瘦肉精’是水还是颗粒我都不知道。更不知道‘瘦肉精’的危害”。不过公诉人马上念出了他在公诉机关的供述,称自己认得出两者的差别,含有“瘦肉精”的肉很红。对此,邓云高只好含糊地说:“我觉得那种猪很漂亮。”
肖学庆:
老板告诉我猪没问题
肖学庆也推翻了之前的有罪供述。他表示在公安部门说的有些不是事实。
不过,当公诉人询问其在赶猪躲避检查时有没有觉得猪存在问题,肖学庆又承认有过怀疑。但之后还是帮邓云高卖了两头猪。为什么怀疑猪有问题还要卖?肖学庆回答“因为老板说没问题”。
刘训尧:
我是一个打工的
“我是打工的,赶一车猪,100元。我只负责卸猪、赶猪、装车、洗栏,并不卖猪。”第二被告刘训尧表示,老板(指邓云高)从来没有对他说过猪有问题,他一开始没有怀疑过猪有问题,不过后来老板让他赶猪躲开检查时,他才开始怀疑猪有问题。刘训尧称,在卖猪的圈子里基本上都知道“瘦肉精”一事。
■ 之前供述
“卖完一头算一头,卖完就查不到了”
知道动检部门的人要来查“瘦肉精”,邓云高怕检出“瘦肉精”,便指使刘训尧和肖学庆将生猪赶出档口,躲避检查。后来动检部门没有查到37号档口,他们就将生猪又赶回档口,并卖出了十几头,最后剩下了31头。谁知动检人员开始了第二次检查,这次的目标就是他们,同时,动检部门禁止他们将生猪赶出场。
“开始动检部门没查我,我就赶紧把生猪赶回来,卖了十几头,我是想卖完一头算一头,卖完了就查不到了。”邓云高还在供述里说:“大家都明白湖南的猪有问题,都不会特别说明。当初是黄某说他的生猪没有销路,让我帮他卖的。”不过,邓云高在庭上表示,公诉机关读的供词与他的口供不一致。他在庭上称,当时是老板黄某打电话指使他将生猪赶走以躲避检查的,在此之前,他完全不知道这批生猪有问题。
■ 对话
法官:为什么知道部分生猪有问题还卖?
邓云高:我也不知道哪头有哪头没有。
法官:你卖生猪七八年了,认识“瘦肉精”吗?
邓云高:没有,不知道是水还是颗粒,只听说过,在看守所里才知道它的危害。
法官:你吃不吃含有“瘦肉精”的猪肉?
邓云高(迟疑了一会儿):我也吃猪肉,不知道哪些含有“瘦肉精”。
法官:含“瘦肉精”的生猪价格与普通生猪有区别吗?
邓云高:漂亮的猪一斤多5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