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会石家庄市市(内)区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市畜牧水产局制定的市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试行)等6项市场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将正式试行。按有关制度要求,畜产品经营者一年内出现三次畜产品被抽检不合格情况将被责令退市。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省会市场畜产品质量安全动员会下发了《市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试行下同)、《市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市场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畜产品召回和畜产品经营户退市制度》、《市场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市场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制度》。按照以上制度要求,市场开办者和市场负责人作为市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负市场主体责任,对市场负总责,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必须严格审查畜产品经营者的资格,并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引导;按要求严格实施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员制度,加强市场日常检查和质量监督;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严格落实市场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做到进入市场的畜产品必须有质量安全检测报告,从外地进入市场的畜产品,必须有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证明。桥西蔬菜批发市场、中储市场和槐南市场三大畜产品批发市场要尽快建立畜产品质量监测室,确保6月15日起正常投入使用。经营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必须建立健全畜产品经营者诚信档案制度,诚信档案属永久性档案将长期保存。
其中,《畜产品召回和畜产品经营户退市制度》(试行)明确规定,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畜产品应启动畜产品召回程序: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违禁添加物质或者药物残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量值的;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或者伪造冒用有关认证标志的;市场抽检不合格的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质量规定的畜产品。同时,若畜产品经营者一年内出现三次畜产品被检验不合格情况或出现一次质量安全事故,将被责令退出本市所有经营市场,且该经营户一年内不得进入本市所有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