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未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证工作的指导,推动和帮助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争取在11月底前使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对到时仍未获证的企业,将敦促其关停并转。
二是加大巡查和抽检的力度。在整治期间,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反复、全面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要求。同时,扩大产品抽检范围,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全覆盖抽检,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三是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巡查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和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予以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