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食安委公告[2007]1号
今年6月以来,云南省西畴县柏林乡柏林村、麻栗坡县大坪镇凉水井村等地区连续发生8起食用野生蕈(俗称“菌”)造成22人中毒4人死亡的中毒事件,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防范和减少食用野生蕈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依据《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发布如下第一次预警公告:
一、农村地区的广大群众对不熟悉的野生蕈,不宜采摘加工食用和拿到市场上出售;
二、城市居民在市场上购买野生蕈时,不要购买霉变和不认识的野生蕈;
三、学校、单位、民工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蕈;
四、考虑到云南的传统饮食习惯,餐饮经营单位(户)要严格把好野生蕈采购关,运用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蕈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时到附近医院就诊。医疗机构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当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州市政府和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地向社会广泛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蕈的方法和鉴别野生毒蕈的知识,提高农村群众对野生毒蕈的识别能力。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毒蕈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