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辽宁省鞍山市政府了解到,鞍山市10月起将实行食品安全红黄预警机制,并将预警信息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据担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鞍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姝妹介绍,在食品安全预警制度中,鞍山市将设置黄色警示和红色警示两个等级。出现下列情况将被实施黄色预警:某类或某种食品质量的市场监测不合格率在30%以上;出现被媒体曝光的食品质量事件;某地或某类食品质量投诉集中,问题较严重的。
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实施红色预警:某类食品质量市场监测不合格率在50%以上;查获含有毒有害成分或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并已流入市场的。
刘姝妹说,一旦发出红黄预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而不是像以往一样只向政府汇报。政府相关部门在接到预警通报后,将迅速作出反应,开展相应的专项整治,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追缴等措施。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鞍山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5个工作组,实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一旦发出最严重的红色预警,将集中开展清查行动,责令相关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收回同批次食品,及时追缴已生产、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依法查处生产、经销不合格食品的单位或个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