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发布与报送,食品安全案件举报查处要有专人负责,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委员会议事规则。8月19日上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四项工作制度。
四项制度分别规定,全省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职能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与报送制度,采取工作动态与媒体信息发布两种形式,确定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应当将信息来源、分析依据、评价结论等内容同时发布,发布监督检查信息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以及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等项目;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与传递;要根据职能需要,设立举报电话,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受理投诉举报事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项决议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办理;委员会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可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食品安全政策及措施,通报全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