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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毒狗肉”案宣判 两案犯因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刑

时间:2004/3/9 0:00:00 来源:《现代金报》

本报嘉兴专电被国家卫生部确定为全国十大有毒有害食品案之一的嘉兴“有毒狗肉”案,日前在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落下了一审判决的槌音。被告钟建新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施利民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被告高嘉明、周伟明犯销售有毒食品罪(预备),单处罚金1.3万元。

去年8月6日,嘉兴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秀城区某冷库内查获1927公斤冷冻狗肉。经检验,结果均检出狗肉中含有剧毒氰化物,属有毒狗肉。当日,嘉兴市卫生部门对这些有毒狗肉予以查封。经调查,被查封的有毒狗肉货主是秀城区某饭店老板高嘉明,先后从嘉兴各地非法收购、囤积了1927公斤死因不明的狗肉,委托嘉兴某冷库冷藏。高嘉明准备在入冬后将其中一部分有毒狗肉在自己经营的饭店加工成菜肴,另一部分出售给其他餐饮单位,准备从中赚取差价。

嘉兴卫生、公安随即对秀城区各餐饮、菜场等单位的64家冷库进行了地毯式的排查。同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经卫生、公安等部门缜密侦查,共查获涉案人员4人,查获在秀城、萧山、德清等地有毒狗肉13.6吨。秀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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