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届时我国将把来自荷兰相关产品的20%抽样检测恢复为常规水平抽样。对来自荷兰的奶及奶制品、肠衣等动物源性产品暂时准予进口,但须附有荷兰官方的相关证书,证明其符合欧盟和中国的相关卫生要求。
据介绍,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和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曾联合发布公告,暂停进口来自荷兰的动物源性食品。(记者 原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