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质监局召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动员大会。广州市质监局局长曾元峰透露,明年8月1日后,未获质量安全“QS”标志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不允许进入广州市场,肉制品、茶叶、饮料等商品也将逐步列入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范围。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的部署,自今年8月份开始,首先对列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的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该制度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或加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凡在2003年8月1日以后未取得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未经检验或未委托法定质检机构检验合格并加贴或加印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英文质量安全的缩写)的企业,不得生产5类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没有“QS”标志的产品。
广州市质监局将按企业目前的质量状况,先易后难分批推进企业申办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其中获国家免检商品、获质量信得过单位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可于近日在现场填写申请表,其余单位根据不同性质到广东省质监局或广州各区质监分局申请。
广州市质监局计划本月中旬前完成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宣传贯彻和发动工作,同时指导、受理企业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年年底前,完成生产规模较大、生产条件较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2003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从明年8月起,广州市所有5类食品生产企业都必须在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才可以投入生产,届时将对无证生产的5类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的食品市场情况不容乐观,去年底广州市质监局随机抽查了广州市场上共843批次的食品,合格商品759批次,合格率为91·2%,但仍存在相当的质量隐患问题,有1/3企业没有或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后,这一情况将得到明显的改观。
资料
酱油生产企业必备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食醋生产工艺要求的原料加工设备,如筛选、破碎、蒸料等设备;企业必须具备生产食醋工艺要求的生产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必须具有种曲制造(或外协提供)、发酵、淋醋、储存、灭菌、灌装等设备;企业必须具备与食醋产量相适应的厂房、原料库、成品库及运输工具。
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企业的设备、管道、厂房及周边环境必须定期清理检查,防止滞留物料霉变,液体溢漏,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从事酱油生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贮存酱油的容器、设备必须安全无毒;清洗设备、容器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必须清洁,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