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函〔2017〕73号
【发布日期】 2017-04-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z.gov.cn/gzgov/s2812/201708/1d0fa846f1f445aa9597e18e4cbc370c.shtml
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委、卫生计生委、城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政务办、食安办、应急办,广州检验检疫局:
《2017年广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