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7日
附件: 《南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