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穗食药监规字〔2016〕2号
【发布日期】 2016-12-22
【生效日期】 2016-12-22
【效 力】 2021-12-22
【备 注】 http://www.gz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fda/zfwj131/201612/120408.html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保障全市食品安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附件《广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品种目录(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2日